| 1980年9月30日,鞍山市司法局恢复重建以来,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自觉服从、服务于改革、发展、稳定大局,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,努力实践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,开拓进取努力工作,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可喜成绩。认真组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,努力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,努力推动鞍山市的法制建设,特别是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各级领导班子会前学法制度,在“二五”、“三五”普法工作中被评为全国普法先进集体。监狱、劳教工作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,积极探索监管改造工作的新途径、新方法,确保了监管改造场所的安全稳定,为促进社会稳定、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。市监狱、劳动教养院分别被命名为“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(教养院)”称号,市监狱还荣立了集体一等功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,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工作,我市律师队伍不断扩大,涌现出以国家一级律师陈庆阳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典型。 1998 年 9 月,我市率先成立了全省首家政府法律援助机构——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,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。市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全国先进集体和“残疾人维权先进集体”。 1999 年 5 月作为全省试点,我们率先开通了“ 148 ”法律服务专用电话,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、及时、优质的法律服务,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。全市公证机关不断开拓公证领域,公证项目从八十年代的 10 多项,发展到目前的 100 多项,对维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、减少诉讼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,发挥了积极作用。市公证处多次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。大力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,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,努力化解民间矛盾纠纷,预防和减少民间矛盾激化,努力为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。鞍山市司法局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。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,建立社会化帮教、市场化安置的安置帮教新机制,全市 104 个乡(镇)街全部建立安置帮教基地,共建安置帮教基地 187 个。积极开展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,切实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学教育,托中国政法大学开办了鞍山市领导干部法律大专班和专职研究生班,有力地提高了各级领导的法律意识和行政执法水平。大力加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的建设,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,不断加强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,积极开展创优争先、立功创模活动。全系统先后有 3000 多人次受到各种奖励,其中被司法部、省委、省政府、省司法厅和市委、市政府评为先进个人的有 2000 多人次,其中 30 多个单位 900 次获得各种荣誉称号,推动了全市司法行政事业的创新发展,树立起司法行政干警的良好形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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