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鞍山市公证处是鞍山市司法局直属的国家公证机关。 重建于一九七九年末,在为社会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上具有 自己独特的优势。拥有一支业务精通、经验丰富的公证人 员、翻译人员组成的公证队伍,并具有先进、完善的办公 设备。鞍山市公证处以服务人民、奉献社会为服务宗旨, 在公证工作中采取了首问负责制、登门服务制、跟踪服务 制等便民利民措施。在为社会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中,无论 是在政府采购、企业转制、交通运输,还是在金融、房地 产等领域,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。所出具的涉外 公证文书发往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,维护了国家、 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,为鞍山市的法制和经济建设 做出了较大贡献,赢得了社会的广泛信赖和认可。曾先后 被辽宁省政府、鞍山市司法局、鞍山市政法委、鞍山市政 府评为文明单位。 |